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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宁波港进口报关滞报金

       在宁波港进口报关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提前有计划,但是货物却因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按照预期走,特别是超过14日后会产生滞报金,怎样避免宁波港进口报关产生滞报金,卓鹰报关分享经验:

       1、按照海关要求时间申报,海关规定自进境14日内向海关申报,一般情况下14日都可以清关完毕,节假日还有顺延,不会产生滞报金。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直接退运货物,不计征滞报金。

       2、海关出具税单后及时缴纳税款,如无网付功能客户可以让进口报关行代缴或者将税单打印出来去银行缴现,要在15日内在指定银行完成。

       3、保证宁波港进口报关货物信息准确真实,避免删单、改单等行为产生,即使删进口报关单,海关也按照进境之日起计算。删单改单引起的进口报关滞报金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

滞报金减免相关法条参考:

      (1)进口货物因被海关扣留或扣押而不能按期申报的,在扣留或扣押期间内(按海关调查或侦查部门签发的通知计算起止时间),不计征滞报金。

      (2)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作变卖处理后,在余款保存的一年内无人申请或不予发还余款的,不计征滞报金。

      (3)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担保的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不计征滞报金。

      (4)经海关批准的直接退运货物,不计征滞报金。二、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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